温州拟“用房留人”:外来移民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

2021-04-02 17:25 来源:中新经纬

众信经纬客户端4月2日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消息,温州市公安局近日于2021年4月1日至4月12日《温州市区新购住房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包括适用对象和保障措施、申请程序和材料以及其他事项。

适用对象和保障措施

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含洞头区)购买住宅并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户籍从温州市外迁入市区的人员,可享受5万元安置补助费(分五年,每年1万元,按年发放)。

申报流程和材料

符合条件的房主必须在落户后登录“李哲办”或“温州警察网”网上系统的“落户补贴申请”模块(待开发上线),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房屋所有人网上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通过温州统一电力运营云平台进行网上流转,实行“一站式”审核,其中公安部门审核户籍和房屋结算补贴,住建部审核房屋是否为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备案,房产登记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的房产登记。

经有关单位核实符合要求的,由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公安局在30日内将第一年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发放到申请人的有效银行卡。

每年申请并支付安置补贴。次年后,申请人需按原渠道在每年12月31日前申请当年安置补助费。申请仍符合原申请条件(房屋未出售,户籍未迁出)的,按原渠道发放补助资金,依次发放至第五年。当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当年补贴权。

申请安置补助费的房屋产权多人共有的,按照以下原则申请安置补助费:房屋所有权由夫妻双方共有,双方协商确定一方申请;如果房屋所有权由夫妻关系之外的多人共有,只有一个共有人家庭可以享受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由共有人协商确定。

材料清单如下:

落户后登录“李哲办”或“温州在线”网络平台,认证后按要求填写并上传“落户补贴申请”模块相关信息;

房屋所有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户口簿、银行卡信息;

已登记的网上房屋买卖合同(需提供一手房源)、购房发票、完税凭证、不动产证明;

夫妻以外的多人共有的房产,以及其他权利人出具的放弃申请补贴的声明。

其他事务

本细则所称享受安置补贴的房地产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含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房地产。

本细则所称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为确保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在实施期内可以申请安置补贴,2025年12月底前,已签订网上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证明的房屋所有人,可直接申请温州以外户籍迁入市区登记,同时申请安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