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实施城市更新时应防止大规模拆除和建设

2021-09-10 15:4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城市更新成为近年来房地产企业关注的一条新赛道。如何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003010指出,大规模拆迁要严格控制。除违章建筑和经专业机构认定为危房且无修缮和保留价值的建筑外,现有建筑不进行大规模、成片拆除。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小区)或项目的拆除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推进既有建筑分类审慎处置,推进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通知》记者表示,引入《中国消费者报》是必要的。最近一些地方在实施城市更新的过程中,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的开发建设模式,出现了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旧建筑被随意拆除,居民被重新安置,老树被砍伐,房价被变相抬高,生活成本增加,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因此,《通知》要求,除了建设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老城区的建设规模不宜大规模增加,原有的密度和强度不宜突破,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不宜加大。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区)或项目的拆建比例不应大于2。

103010明确指出,不需要大规模搬迁居民,改变社会结构,切断人地文化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就地就近安置,改善居住条件,维护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位(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应低于50%。

在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稳定方面,《通知》指出,城市城中村等城市连片老旧小区不宜在短时间内大规模拆除,防止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和低收入人群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的租赁住房问题。城镇住房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通知》要求不破坏城市景观和风貌,不砍伐、迁移具有地方特色的古树名木,不挖山挖湖,不随意改变或占用河湖,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更改旧地名,杜绝“贪大、媚外、求奇”的乱象,严禁抄袭、模仿、仿造建筑。003010建议保留和利用现有建筑。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历史建筑和有保护价值的旧建筑,不得将年久失修、不用维修或长期闲置的管道拆除。对于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估现有建筑现状,明确拟保留建筑清单。对未进行调查评价、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区域,不宜实施城市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鼓励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安全等级的前提下,对工厂、商场、写字楼等既有建筑进行改造、修缮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