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重点整治住房租赁市场

2019-12-26 15: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25日,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公安部等六单位下达《有关整治标准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建议》。《建议》明确提出,租赁房是处理外来务工人员、新学生就业在校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难的有效途径。将来将严苛办理备案管理方法、对发布房源执行动态性监控器。房产经纪组织不可获得住房出租价差,住房租赁合同满期承租方和出租方续签的,不可再度扣除提成。住房租赁合同限期届满时,除抵冲合同规定的花费外,剩下房租、保证金等理应立即退回承租方。

  《建议》强调,住宅和城乡建设规划单位理应出示住房租赁管理方法综合服务平台api接口,推动与有关公司业务管理系统连接网络,保持住房租赁合同及时网签备案。

  针对信贷业务层面,应预防住房租赁信贷风险。对住宅房租信贷业务的贷款年限、贷款额做出明确规定。并提升对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运营模式的高危住房租赁公司管控。对住房租赁公司房租收益中,住宅房租借款额度占有率不能超过30%,超出占比的理应于2022年末前调节及时。

  《建议》称,市辖区、省级城市、省级城市及其别的租用供过于求的大城市理应于2020年末前基本建设进行住房租赁管理方法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