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购买二套房也可用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

2020-02-25 16:48 来源:新京报

(记者张健)广西南宁市也出台了新的公积金政策,以支持住房需求后,驻马店调整了其贷款政策的第一套房公积金。今天(2月25日),记者从新京报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站获悉,2月23日,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和家庭可以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在条件具备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通知》提出员工和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允许他们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职工个人和家庭,目前没有住房或只有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含)的住房的,在购买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的住房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还规定,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家庭,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每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收入的35%。

同时,购买属于第二套住房的危房改造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和家庭,不受住房面积的限制。对于已经购买在建住房的职工和家庭,如果他们没有使用或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他们不受住房单元数量的限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的确定标准,“通知”明确指全国范围内职工个人和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量。住房单元数的确定标准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含五县)职工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自住住房单元数(不含出售、捐赠和分割的住房单元数)。

新京报记者张健

编辑杨隽隽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