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可提高20%可借30年

2020-02-26 14:03 来源:新京报

(记者张健)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贷款办法》”)的通知。《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办法》明确放宽异地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20%,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法,规定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根据《贷款办法》规定,在本市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而不是要求将其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符合购买活动板房、市认定人才或申请贷款条件的,贷款金额可在计算公式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10条规定的限额,增加的金额不得累计。

《贷款办法》建议最高贷款期限应为30年。原来,只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第一手住房(包括商业转让)才能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现在取消了这一限制。最长30年的贷款申请期只需核实不超过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后的5年。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合同一旦签订,还款方式的变更暂时不支持。

在正常还款期内,可以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后5年。当申请提前还款和期限变更(减少或延长)时,借款人不再需要偿还至少12个月。贷款连续12个月停止后,将收取罚款。

《贷款办法》也调整了供应与收入比率的核实方法。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并调整为家庭债务的月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的商业贷款和担保。

新京报记者张健

编辑吴欣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