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国有地建普通租赁住房每平方米补贴750元

2020-03-06 09:32 来源:广州日报

  3月5日,15届10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规定,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给予补贴,其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

  (二)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没有违规发行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

  《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八条不得予以奖补的情形,分别是:

  (一)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二)房源未录入“阳光租房”平台或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

  (三)在有关承诺、协议约定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

  7.通知。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向申请人发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资金发放通知书》。

  8.支付。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收款账户。

  二、奖励类

  (一)申请资料。

  1.将租赁房源录入“阳光租房”平台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统计表。

  每年3月1日-12月20日提交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定后拨付。

  2.在“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备案主体应当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阳光租房”平台合同备案情况表。

  2019年1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注册账号申请奖励资金,每年3月1日-12月20日提交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定后拨付。

  3.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平台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证明;

  (4)平台互联完成证明。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申请人应当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完成申请,项目实行两级审核机制。(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和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不实行两级审核机制)

  1.申请。申请人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按项目申请奖励资金,零散项目可合并申请,同时提供奖励资金收款账户。

  2.受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1个工作日内在“阳光租房”平台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初审。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原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跨区项目直接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4.复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5.公示。奖励资金的审核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

  6.通知。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向申请人发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资金发放通知书》。

  7.支付。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收款账户。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何涛、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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