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产时间调为24个月

2020-04-08 11: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华社4月7日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于4月7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主要修改了四个方面,包括将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停产时间从12个月调整到24个月。

《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如下:

(一)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准入的“设计开发能力”要求。为了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给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更多发展空间,删除第5条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2)将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停产时间从12个月调整到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34条第3款规定,如果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保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专项宣传。《准入规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专项宣传要求》应与此保持一致。

(3)删除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申请准入过渡期的暂行规定。过渡期暂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被接纳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和产品,要求他们从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遵守相关的过渡期规定,过渡期现已结束。

(4)新建纯电动汽车客车制造商的删除也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规定。发改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适用本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适用。

同时,根据上述修改,《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做了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