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汽车下乡”优惠1000元

2020-04-09 11:26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2020年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计划”),明确设立在省内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发展农村汽车市场专项计划,鼓励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折价”补贴、贴息贷款、维修补助、质量保证延伸等专项计划。

该计划指出,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全国农村居民将购买由参与企业生产的3.5吨以下的卡车或1.6升以下的乘用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汽车制造商将在过去一年全国最优惠价格的基础上,给予农村消费者1000元/辆以上的价格折扣。

根据要求,各市(州)应根据生产企业专项计划汽车销售总量和市(州)财政状况,制定激励措施和具体标准,组织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自愿参加活动。奖励资金主要是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市(州)的财政资金,省级工业发展基金将予以分割支持。

附方案原文:

2020年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的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的通知》(CDCC[201)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市场,应对疫情对汽车产业的不利影响,促进汽车产业稳定增长,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活动时间

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

二。活动

本省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发展农村汽车市场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备案,纳入活动范围。汽车生产企业制定的农村汽车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在特殊活动中,全国农村居民购买由参与企业生产的3.5吨以下的卡车或1.6升以下的乘用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去年全国最优惠价格的基础上,给予农村消费者1000元/辆以上的下乡价格优惠。鼓励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折价”补贴、贴息贷款、维修补助、质量保证延伸等专项项目。

三。激励措施和标准

各市(州)应根据生产企业专项计划的汽车销售总量和各市(州)的财务状况,制定激励措施和具体标准,组织辖区内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愿参加活动。

四、奖励资金的来源、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激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主要是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市(州)的财政资金,省级工业发展基金将予以分割支持。

(二)大宗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活动结束后,参赛市(州)应于10月15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省级区块奖励资金申请,并将奖励资金实际拨付情况文件附市(州)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审查相关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按程序将省级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州)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