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准入以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活力

2020-04-10 11:3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最近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准入规定》)的部分条款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和产品的准入门槛,并计划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申请准入的“设计开发能力”要求。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计划将停产时间从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等。

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准入规定》和2015年6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也被称为新能源汽车“双证”管理规定。虽然《准入规定》作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在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准入规定》严格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门槛。例如,《准入规定》要求企业具备从产品概念到产品设计和产品生产的全部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以前,获得新能源汽车的“双重资格”极其困难,大多数新的汽车制造力量选择通过合同制造或通过购买具有生产资格的企业的资产来保证生产。例如,威来汽车与江淮汽车的合作,以及肖鹏汽车与海马汽车的合作。这导致了新的汽车制造力量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巨大成本。例如,为了获得一汽华立的生产资格,新的汽车制造力量——贝特朗汽车公司毫不犹豫地接管了其8亿元的债务和5000多万元的拖欠员工工资。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正在逐步放宽该产业的准入门槛。2019年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的新版本,取代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2015版本。因此,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格从事先批准转为备案管理。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申请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的“设计和开发能力”要求。此次修订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制造资质的技术门槛,适应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内的合作与分工趋势,促进了汽车集团内部和之间的合作,实现了设计、开发、生产与制造的分离,加快了行业内的分工和产业链的再整合。这将有助于创造新的力量,培育戴尔和小米式的技术集成企业。这也有利于传统生产企业发展富士康式的专业承包工厂。同时,产品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的分离也为一些国外新能源汽车企业在中国落地生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开放。

《征求意见稿》将生产企业停产时间从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为许多发展困难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了一个缓冲期。根据《准入规定》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停产12个月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专项宣传,相关企业需重新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审核。无法维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取消资格。一旦生产资格被取消,企业将不能申报产品。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发展日益复杂和困难,市场竞争相对激烈。一些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可能会进入暂时的困难时期。特别是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新能源汽车企业受到冲击,生产经营面临短期压力。因此,延长新能源汽车的停产时间将会给处于困境的制造商更多的恢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