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部实施的运价改革包括长途客运邮轮和网络公共汽车

2019-11-22 12:0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11月22日-昨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完善常规公交客运和农村客运定价机制,促进道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此举的目的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意见》清除。坚持市场导向、民生保障、宽容审慎、全面提升的基本原则。完善以市场为主体的道路运输价格机制,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原则上,市场调节价格将适用于完全竞争的穿梭巴士和巴士终点站,它们可以选择自己的服务费。原则上,政府指导价将适用于提供基本服务的完全竞争的穿梭巴士、乡村巴士和巴士总站。依法实施残疾军人、残疾人警察、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等团体半价优惠政策。很明显,在儿童身高标准的基础上,将增加根据年龄划分儿童票和免费票的标准。完善邮轮出租车定价机制,规范网络预订、定制客运、农村公共汽车和电车等新形式、新模式的定价管理。

《意见》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明码标价,公布服务项目和价格,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政府引导的公共汽车客运也应当在客票(包括电子客票)上标明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春节和节假日期间,公共汽车票价除正常定价水平外,不实行特别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政策的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调整网络租车平台公司的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并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各地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重点加强春运、节假日等关键时期的价格监测,及时提出控制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在合理范围内。

W020191122278322078917.jpg

交通运输部政策解读:

为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近日,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优质发展。

1。制定背景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做出了一系列安排。他们还对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经营者应逐步扩大道路客运等领域自主定价的范围,适时放开竞争性价格,完善定价规则”和“进一步完善出租车票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在调节出租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中的杠杆作用”

从行业的实际发展来看,随着综合交通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城乡交通一体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公路客运网络订票、定制服务等新形式、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公路运输各个领域和环节的竞争更加充分。以《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 《汽车运价规则》等文件为主体的现行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影响了人们的出行体验,深化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

In

一是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除农村客运外,三家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的路线、平行线与高速铁路动车组线等完全竞争的公共汽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竞争不足的公共汽车,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根据固定线路运营或实施区域运营的农村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

二是完善公交场站收费分类管理。客运经营者和乘客可以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当服从市场调节。原则上,政府指导价将适用于基本服务,如客运机构、公交调度、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其他乘客基本服务,如退票和公交车站。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是完善邮轮出租车票价的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和完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影响运价的主要因素,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邮轮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和完善运价调整机制,举行运价调整机制听证会,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在启动条件具备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规范新型道路运输方式的价格管理。网上订票平台公司应主动披露定价和加价机制,公布资费结构及定价和加价规则,保持合理、相对稳定的加价标准,确保票据结算清晰、规范、透明。公路客运的客户服务(包括响应预订的农村客运服务)应受市场监管。如果公共汽车和电车在农村地区开放,原则上它们将被纳入公共交通的价格管理。

第五,加强对特殊游客权益的保护。贯彻《人民警察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车半价优惠。明显符合条件的儿童有权免费乘坐客车或享受半价车票。根据儿童身高标准,将添加基于年龄的儿童票和免费票划分标准。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已得到澄清。

(3)相关措施。

一是规范政府定价。定价机构在制定或者调整价格时,应当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督检查或者成本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春节和节假日期间,班车票价不允许有特殊的加价政策。

第二,规范经营者的独立定价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公布服务项目和价格,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当标注车票(包括电子车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价格上限。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政策的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调整网络租车平台公司的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并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加强价格监控和信用体系建设。地方价格、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重点加强春运、节假日等关键时段的价格监测,及时提出控制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在合理范围内。推进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对运输企业实施联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