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在8个省增加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

2020-06-05 10:46 来源:人民网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改善旅客出行体验,增强道路客运行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数据支撑能力,经交通部同意,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道路旅客电子客票试点的基础上,试点省份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到北京、江苏、江西、河南、广东、海南、贵州、宁夏等8个省份。现就深化道路旅客电子客票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深化道路旅客运输电子客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扩大试点省份范围

综合考虑各地区发展道路旅客运输网上售票的基础以及与相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我部决定在天津、河北、山东道路旅客运输电子客票试点应用中增加北京、江苏、江西、河南、广东、海南、贵州、宁夏等8个省市。试点省份交通部门要把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的应用作为推动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起点。按照《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 (JT/T 1306-2020,以下简称《电子客票技术规范》)的要求,科学制定本省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推广计划,全面推进辖区内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的应用,到2020年9月底实现不少于一半的二级以上客运站试点部署,到11月底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客运站试点部署。

二、稳步推进试点应用

试点省份交通部门要引导参与试点的客运站及时完善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查验设施和设备,鼓励政府引导和采用市场化手段,加快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制售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和推广,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售票、身份证售票等非接触式服务。试点省份的道路旅客在线售票系统、第三方平台和客运站窗口应支持电子客票销售,并按照《电子客票技术规范》的要求为道路旅客电子客票提供统一的电子或纸质文件。乘客可以在客运站窗口或自助售票机用电子或纸质票券和购买车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兑换纸质票券。合格的试点客运站应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办理登机手续,而暂时不合格的客运站可通过扫描代码和人工查验证件办理登机手续。

三、加大宣传推介

试点省份交通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向社会宣传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应用的发展和成果,加强对试点客运站电子客票购买和运输流程的指导,促进电子客票的全面推广和推广。

四、完善保障措施

试点省份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旅客运输电子客票试点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提升辖区内试点工作成效。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客票的试运行。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电子客票试点工作推进方案》,要细化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中国交通信息中心向试点省份提供技术支持,配合道路客运网上售票系统对接和协调。试点省份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