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布本地紧急运输电话简化“通行”流程

2020-02-03 11:29 来源:人民网

记者从交通部获悉,2010年2月1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为应对疫情,安排了各种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疗保健和防控人员的运输,充分保证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公开应急运输电话 及时受理通行问题

通知显示,为及时受理和解决运输应急物资车辆通行相关问题,有效保障车辆畅通高效通行,交通部公布了全国各省(区、市)交通厅(局、委)《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应急运输电话号码。

通知要求省级交通部门严格执行应急物资运输公共电话值班制度,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下的处理措施。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以确保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能够了解和使用紧急运输电话。要与收费站和交通执法队伍建立便捷沟通机制,督促全国交通部门严格执行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行政策,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便利。

“通行证”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

Notices在规定“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许可证和人员运输车辆”模型的同时,要求紧急始发地或目的地的运输当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如分配和运输)提供“许可证”模型。承运人或司机可以在本地打印、填写和携带“许可证”模型,并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督促沿线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严格落实 “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通知强调,全国各省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一站三站”的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道路运输网络畅通,应急运输渠道畅通,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渠道畅通。在防疫控制的特殊时期,重要生活资料应纳入应急运输范围,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三个不同优先”。

第一时间协调解决 应急运输问题

附:全国应急物资运输电话

通知表明,省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专项办、部省联动”的原则,首先协调解决紧急运输车辆通过公用电话的问题。属于省内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问题,由各省及时协调解决;属于跨省运输车辆问题的,及时与省有关运输部门协调;如果问题不能解决,及时向部后勤保障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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